不支持Flash

驾车碰撞致两人死亡 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5:26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升运 通讯员弄衍春)身为职场白领的福建厦门市人徐某雄,因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日前被兴业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12月24日下午,徐某雄驾驶轿车沿324线国道由兴业往玉林方向行驶,约17时40分,车辆行驶至玉石公路大平山温口路段时,在非机动车道分别与逆向骑自行车的李某、逆向驾驶摩托车的卢某相撞,致李某、卢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卢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雄在现场主动向交警承认是其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并接受交警的处理。案发后,徐某雄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协议,赔偿了李某亲属105000元,赔偿卢某亲属1900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