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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果公司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22: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米果公司登报曝光被辞员工照片和身份证号码事件曾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连环诉讼。昨天,市二中院对其中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3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米果公司要求7名离职员工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今年3月,米果公司以赖某、靳某等人离职后拒不向公司交还所开发软件源代码和文档,恶意删除工作电脑中的相关信息,使得公司无法对涉案的游戏软件进行改版、更新,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等为由,将7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请求判令7人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通过报纸、网络媒体公开道歉,同时要求靳某赔偿因未交还软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7万余元。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职期间是否应提交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及离职后是否应进行工作交接,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予以处理。原告主张被告在职期间拒绝提交该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及离职后拒绝工作交接,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故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侵犯涉案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此外,因原告无有力证据证明被告在离职后复制并带走相关软件,故认定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同样不予支持。作者:徐进;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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