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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现金逃跑一人被失主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01:17 信息时报
两男子盗窃现金逃跑一人被失主撞死
示意图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张立璞 实习生 杨绪伟 本版摄影 时报记者 朱元斌 实习生 肖运艽

  昨日中午,白云区嘉禾路望岗路段上演一出“生死时速”。两名男子偷走了一辆轿车里的3万元现金后骑摩托车逃跑,轿车车主发现后一路穷追,不想在望岗路段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一男子携款逃脱,而驾车者则被撞身亡。

  事后,小轿车主被警方带走询问,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位于白云区嘉禾望岗路段事故现场。在嘉禾往广州方向的道路上,一辆车牌号为粤UH06xx的红色摩托车横躺在马路中间的花基上,摩托车已经变形,把手上的反光镜不见踪影,在旁边的草地上还丢弃着一黄一灰两个破损摩托车头盔。

  大摊血水流过两个车道

  在靠近

摩托车的马路上,一大摊血迹触目惊心,血水顺势向下流过了两个车道。在摩托车前方10米处的花基边,一辆车牌号为粤AMU1xx的北京现代小轿车停在靠近中间花基的车道上,在小车的左前侧挡板位置被撞出一个大坑,车头有明显划痕,右侧副驾驶位置的车窗被敲碎,整块玻璃丢弃在一旁的花基上,在小轿车后不远处,停有一辆警车,事发路段被封锁,多名治安员在附近守护现场。

  两车碰撞后拖行一段路

  据事故现场附近一廖姓档主称,事发时他刚好在望岗公交车站候车,目睹了撞车的全过程。廖先生说,“当时是中午12点左右,两名男子驾驶着一辆红色摩托车行驶在左侧超车道上,右侧的行车道上是一辆黄色的泥头车,后面跟着驶来一辆小轿车,就在这时,小轿车突然转向超车道,车的左前侧就和前面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之后两车还擦着花基向前拖行了一小段路,直到摩托车‘砰’的一声撞到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小轿车才刹车停下。”

  摩托车上另一男子逃脱

  事发后,廖先生看到摩托车的前轮翘上了隔离带。骑摩托车的男子身穿深蓝色衬衫,大概30来岁,他下半身垂直搭在隔离带上,上半身平躺在公路上,整个人一动不动,后脑部位不断流出血来,好像连脑浆都流出来了,看起来伤势很重。而小轿车司机看起来也是30多岁,他拿着一个黑包下车后马上拿出手机拨打电话。同时廖先生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事发前摩托车上还坐着有一个男子,但事发后这名男子一闪眼就不见了踪影,也没看清他是怎么跳下车的,同伴伤这么重也不管人就不见了,但地上好像留下了一个被翻过的黑包。”

  随后,交警及救护部门相继赶到现场,受伤男子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而小轿车司机被警察带走接受询问。

  轿车车主的弟弟向记者叙述事件原委

  “哥哥是在追小偷”

  记者在现场见到了小轿车主的弟弟李先生和另一名家属,李先生向记者说明了事件的原委。李先生说,上午11点左右,他哥哥驾车来到位于清湖村加油站附近的档口,就暂时把车停靠在路边自己来到档口里,一时粗心,他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包放在了车内。

  突然,他们在档口里听到玻璃被砸碎的声音,回头一看,只见两名男子已经把轿车副驾驶的车窗砸碎,抓起里面装有现金的背包立即驾驶摩托向嘉禾方向逃走。看到这种情况,哥哥立即上车尾随追了上去,李先生也和家人在后面开车追过来,没想到没有追出多远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李先生说,目前他们了解到,摩托车上的另一名小偷已经携款逃走。据李先生说,他的哥哥已经不是第一次被盗了,之前还有两次都是被人把车上的财物偷走,损失超过了10万元。

  记者之后赶到了受伤男子送治的广州市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该医院的外科主治医生黎国强告诉记者,伤者因脑部破裂,送到医院3分钟后就死亡了。之后警方通知殡仪馆过来接走尸体。

  小偷车翻人亡 轿车主是否要担责?

  对于这起事主追击“小偷”导致的

交通事故,事主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广东华安律师事务所的丁一元律师表示,目前就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应该有三种可能性。

  若只为逼停小偷 承担过失致人死亡责任

  一是如果当时被盗事主在驾车追击的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要把驾驶摩托车逃跑的“小偷”逼停的想法,为此采取了用自己的车向对方进行撞击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明确事主并不是主观上想把“小偷”撞死,只是想以此方法迫使“小偷”停下,这样事主就不存在主观故意的责任。但事主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预见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车毁人亡,却没有预见,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而且由于是撞击行为客观导致了“小偷”死亡的发生,因此事主就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若是两车意外碰撞 按交通肇事做减轻处理

  二是如果当时被盗事主在驾车追击的过程中,主观上并没有用自己车辆去撞击驾驶摩托车逃跑的“小偷”想法,只是想一直驾车跟随,而在这个过程中不慎两车发生了碰撞最终导致了摩托车上“小偷”死亡的结果。对于这种情况,因为事主主观并没有撞击的想法,也没有撞击的实际操作行为,因此只能按照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到这个交通事故是在追击“小偷”过程中发生,还应当相应的减轻处罚。

  若摩托车主心虚翻车 小轿车车主不需担责

  三是如果当时被盗事主在驾车追击的过程中,虽然最终驾驶摩托车逃跑的“小偷”车翻人亡,但可以通过公安部门对现场车辆的碰撞力度和角度进行检测,然后判定最终导致摩托车车翻的原因是否与小车撞击有关。如果驾驶摩托车逃跑的小偷只是因为害怕后方追击的事主,而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紧张自行出现失误而引发了车翻人亡的事故,那追击的事主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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