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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监护人赔偿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11:50 中国徐州网

  徐州日报讯(记者郑薇通讯员杨明 郑菊)日前,贾汪法院调结一起因精神病人故意杀人而引起的人身损 害赔偿案件。

  今年4月12日,安徽省灵璧县人马壮,潜入贾汪镇闫村张士爱家中,将已退休在家的张士爱砍死。当日上午,马壮 被贾汪警方擒获。5月14日,贾汪公安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马壮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马壮患有 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为发作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遂于5月16日决定撤销案件。

  5月21日,受害人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告监护人愿意在力 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赔偿。原告根据被告的家庭生活情况,也调整了赔偿要求。日前,被告当庭付清了赔偿款5万元。&nb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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