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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出国务工人员遭遣返中介被判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05: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出国务工 22成都人血本无归追踪

  (记者杜雯) 每人交2.5万元服务费,22名成都人远赴阿联酋打工。工作仅1个多月,雇主就不再安排工作和支付报酬,22人被迫回国(本报曾作报道)。22人陆续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昨日,成都市中院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中介公司如数退还服务费。

  2005年9月,金堂就业局下属的外派中心,与四川德港柏国际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德港柏公司)、四川省中服海外投资与发展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服公司)两家中介机构协议约定,中介方与国外代理联系业务,外派中心组织推荐国内劳务人员赴阿联酋打工。

  此后,刘阳等人报名,外派中心最终确定22人出国务工。在每人交纳了25000元服务费后,他们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阿联酋,雇佣合同期限为两年,月薪美金400元,另计超时工资。

  出国后,这家机械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将刘阳等人安排在此公司的项目工作。仅仅工作一个多月后,1月下旬开始,这家机械公司就没有再给他们安排工作。“中介方一直没有安排人来处理。”后经调查得知,项目分包合同已经解除,下属所有工人的工作签证被取消。刘阳等人一直在工地滞留到3月份,无工可做,被陆续遣返回国。

  事发后,刘阳将德港柏公司、中服公司和金堂就业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服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另外21人也纷纷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与刘阳之间,实际建立了境外就业中介合同关系。三被告在提供境外就业中介服务的同时,应当确保外派合同的履行,并保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此案中,刘阳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对刘阳与雇主发生的纠纷,三被告也没有“协助境外就业人员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致使刘阳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被遣返回国。所以,德港柏公司应当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损失,中服公司与金堂就业局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目前,另外21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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