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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父为讨赡养费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8日12:3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家住福州台江苍霞新城88岁的刘依伯,2004年将名下一套房子通过公证以赠与形式给了儿子儿媳。“他们在赠与合同上承诺,每月支付给我1500元赡养费,并提供医疗费用。”但从2004年至今,他只收到8500元的赡养费。日前,他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台江区法院于5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尚欠的赡养费两万多元。然而儿子和儿媳不服,并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律师认为,二审判决没有下来之前,无法执行一审判决,然而此案当中涉及赡养费的问题属特殊情况,刘依伯可向法院提请先予执行,至于执行过程中刘依伯的儿子儿媳应先支付多少赡养费,得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N本报记者 刘辉 游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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