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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3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16:43 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7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对佛山市新城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部原部长兼招商中心原主任熊建文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4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建文自2004年5月起任土地部长兼招商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佛山市新城区土地征用、拆迁和经营工作。2004年12月,熊建文在办理佛山市阳光贸易有限公司拆迁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阳光公司的建筑物属于无报建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不应补偿的情况下,仍然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没有对阳光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评估公司广东万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质进行认真审查、核实,而是在2005年4月27日、28日,滥用职权在审批表上签名,同意对阳光公司的在建工程和停建损失补偿,帮助阳光公司于同年5月26日非法获得拆迁补偿3000万元。

  又查明,2004年7月份,IAPA国际建筑平台(澳洲)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为在佛山市新城区中央公园和滨河公园国际设计竞赛招标中顺利中标,该公司广州分公司彭某以许诺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为好处请被告人熊建文帮忙。在熊建文帮助下,该公司顺利中标。后新城区拟将设计费从原定的820万元调低为480万元时,经被告人熊建文活动,新城区最终同意将IAPA公司设计费定为520万元。彭某再次承诺在超出的40万元设计费中给被告人熊建文提成50%作为答谢。后在2004年12月到2005年间,被告人熊建文多次收受彭某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3万元。2005年5月,被告人熊建文在其主管的开发经营策划工作项目中帮助广州珠江恒昌

房地产顾问公司中标,该公司于2006年3月派人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作为答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建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该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其又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离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万元,该行为又构成受贿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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