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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在派出所遭联防人员猥亵(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12:52 海峡都市报
14岁少女在派出所遭联防人员猥亵(图)
沙县凤岗派出所成了传言的焦点

  本报记者 张林 吴臻 文/图

  本报讯 7月26日,本报新闻热线接到一则来自三明的报料,报料人称“6月30日,一名少女在沙县凤岗派出所被强奸,此事在当地已是沸沸扬扬”。

  记者赶到沙县核实此事时,得到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的确认:经警方初步调查,在沙县凤岗派出所,6月30日确实发生了联防队员强行猥亵未成年少女的事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记者在沙县还了解到,事件发生地———凤岗派出所原所长,在此案发生后被调离。然而,对于此案的诸多细节,沙县官方一直三缄其口,不愿透露任何信息。

  沙县公安局政治部:嫌犯是联防人员,已被民警当场抓获

  7月27日,该案发生近一个月后,本报记者来到三明沙县。

  当地一报料人告诉记者,该少女14岁,安徽人,6月30日,她因盗窃被关押在凤岗派出所,有坊间传言:“她被民警强奸,安装在关押地点的监控探头拍下了整个作案过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其他民警当场抓获。”

  沙县公安局政治部罗姓负责人否认了此案系民警所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被所里的民警当场抓获。目前这案件还没定性,县公安局的刑侦部门已经着手调查此事。”该负责人说,犯罪嫌疑人并不像坊间传闻的那样是派出所的民警,而是在派出所工作的一名联防人员,据初步调查了解,该联防队员只是猥亵了少女,并没有实施强奸。

  凤岗派出所现任所长:对此案不了解,因为调来没多久

  记者就此事向凤岗派出所的警察求证,在派出所门口,记者遇到的警察匆匆说:“这件事我不知道,你们去问领导吧。”说完快速离去。

  记者随后找到了该所的现任所长,该所长首先否认有这么一个案件。而记者随后告知,沙县公安局已承认确有此案时,该所长改口表示,他对此案不了解,因为他调来没多久。

  据报料人称,凤岗派出所的几个重要房间,包括少女被猥亵的房间都有摄像头,事件全程都有录像监控。然而,这一点难以得到证实,因为派出所内通道上设置若干铁门,记者无法通过并查看。

  报料人告诉记者,此事在沙县流传甚广,成为许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许多小道消息来自于政府及公安部门。然而,记者到凤岗派出所对面随机抽取一些店面询问时,受访店老板显得很紧张,一老板回答说:“这件事都是听说的,具体细节也不太清楚,问问其他店家吧。”

  案发地点是否在派出所的关押室内,以及整个案发过程是否如报料人所说的那样,被监控探头拍下,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表示,案件还在调查,不便回答上述问题。

  □记者手记

  盖子捂不住谣言

  整个采访过程持续了三天,在采访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相关的部门对这件事的态度———不愿公开,尽量避免这件事外传。

  按照沙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人的说法,是联防队员在派出所里猥亵了少女,这与坊间传言民警在派出所里强奸了少女,在事件的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当坊间传闻在这个面积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县城流传开时,相关部门能及时站出来说明事实,对当地公安的形象维护应该更为有利,毕竟纸是包不住火的。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温家宝总理在今年4月5日签署了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希望在《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凤岗派出所事件的传言时,能及时澄清事实,争取舆论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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