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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嫌弃4个月大儿子哭闹 将其抛弃路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10:1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戴炜亚报道: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7月27日下午,南昌市麻丘镇居民陈军(化名)的妻子丽丽(化名),因为不到4个月的儿子天天(化名)哭闹不休而将其抛弃路边。

  陈军告诉记者,前几年,他来到南昌市打工,租住在南昌市解放西路。去年结婚后不久,妻子丽丽怀孕并生下儿子天天,她经常会带着儿子去丈夫租住的地方。7月27日下午5时许,陈军回到租住地后,邻居告诉他,丽丽抱着孩子在租住地的周围转了几圈之后就不见了。陈军马上在附近寻找妻子,当他找到妻子时,却意外发现儿子不见了。

  据丽丽说,当天下午,她抱着天天来到丈夫租住地后,又乘车到罗家集附近,当时天天哭闹不休,又没有奶粉喂孩子,她就把孩子放在罗家集路边一户人家摆在屋外的竹床上便转身离开。

  发现儿子被妻子遗弃后,陈军于7月28日向租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7月29日,陈军从派出所得到一个重要线索,7月27日下午,罗家集派出所辖区的居民将一个男孩送到了派出所。

  陈军赶到派出所后,民警告诉他,孩子已经送到南昌市福利院。随后,陈军又赶到南昌市福利院,却因为拿不出任何证据而被拒之门外。

  7月30日下午,记者来到罗家集派出所。一名罗姓民警告诉记者,陈军所描述孩子的年龄特征与他们送走的孩子基本相似。

  对此,南昌市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想领回自己的孩子,需要一个非常严格的审查程序,陈军需要提供结婚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孩子丢失过程的详细阐述材料。这些材料备齐后,经过福利院和公安部门的核定,确定孩子就是陈军丢失的才能领回去。

  但陈军和妻子仅仅是在村里举行了仪式,并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且孩子也没有上户口。针对这种情况,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要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昨日下午,记者截稿时,陈军打来电话称,相关手续已经办好,次日就可以和孩子见面,如果确实是自己的儿子就可顺利领回。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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