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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郾城区城管中队长因偷窃被列为网上逃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10:36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 实习生李永宁

  本报漯河讯“他在郾城区城管大队当中队长好几年了,几乎每天都能看到他穿着制服在大街上执勤,没想到却是一名网上逃犯,现在已被警察抓走了……”昨日上午,有多名漯河市民向本报编辑部反映这一情况,报社立即指令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警方抓了一名网上逃犯

  “犯罪嫌疑人姓王,因在去年涉嫌盗窃,成为郑州警方网上通缉的一名逃犯。”昨日上午,漯河市源汇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抓获他时,他是郾城区城管大队的一名中队长,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案发地警方。”

  据介绍,7月26日,新郑市警方电告源汇公安分局经济侦查大队,请求协助抓捕一名网上逃犯。根据新郑市警方的通报和网上发表的资料情况,源汇警方立即通过查户口和暗访,几经周折确认王某正在郾城区城管大队工作,时任中队长。7月31日上午10时许,源汇警方在郾城区城管大队门口设伏,终将王某抓获。

  案由合伙盗窃4个电瓶

  经讯问,王某,今年35岁,漯河市人,已在郾城区城管大队工作多年,他很快承认了与他人合伙在新郑市偷盗的事实。据其交代,2006年8月的一天,王某与另3个同伙,驾车途经新郑市时,先后在大卡车、公交车上作案,共盗窃电瓶4个。没想到刚得手欲返回漯河时,与正在路面巡逻的新郑市交警相遇,由于其形迹可疑被交警拦下询问,心中有鬼的王某等人慌忙跳车逃窜,留在车上的司机被警方控制后,很快交代了偷盗电瓶的事实。当月,王某被郑州市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调查他曾受到2次处分

  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今年6月,漯河市纪委、监察局曾经召开新闻发布会,王某乱执法的事情被列为损害漯河发展环境的9起典型案件之一。”记者查证,今年4月,郾城区城管大队因对某综合楼超越执法权限检查、违规发放行政处罚文书并作出罚款,作为中队长王某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详见本报6月26日A8版)。

  2005年6月29日,一名商户因在门面房外摆放灯箱,与郾城区城管人员发生争执中,女店主的胳膊被划破一道约5厘米长的血口,灯箱撕烂后被城管拉走(详见本报2005年6月30日A10版)。事后经郾城区调查组查明:身为中队长的王某等人在执法过程中,只佩戴工作证,未出示执法证,扣留商户物品也未送达通知书,并有粗暴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形象。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求区城管大队领导班子以此次事件为反面典型,在全队开展一次思想作风及执法形象整顿,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反思用人机制亟待改善

  “王某曾经多次受到行政处分,而且又是一名网上逃犯,多家媒体曾经多次对他进行曝光,他为何被重用为中队长这么长时间?”采访中,知情者告诉记者,如此低劣素质的人员担任城管执法负责人,这样的用人机制令人匪夷所思,有关部门该好好反思了。

  昨日下午,记者与郾城区城管大队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但被告知并不知道王某被警方处理的情况。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奇告诉记者,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必须要严把进口关,实行城管队员招考、公示制度,让公众对城管队员通过什么途径进入、具备什么样的基础素质一目了然。再者,要畅通出口关,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于屡次考核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形象差的人员,必须清理出城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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