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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病号砍医生获刑7年赔偿9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08: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文生)本报去年12月18日报道了“老病号携刀猛砍医生”事件,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行凶者作出判决。砍人者陈某被新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合计9万多元。 据悉,2002年5月21日,被告人陈某在新会人民医院做了鼻部手术。2006年上半年,陈某感觉鼻通气不顺,认为可能是手术不当造成。 对此,新会人民医院五官科的林主任曾做出详细解释,去年12月12日,陈某借到该医院复诊之机,用事先藏好的两把菜刀和1把尖刀,向林某头部、面部猛砍30余刀,致林某开发性颅脑损伤、右枕骨开发性粉碎性骨折、右耳廓刀砍伤、失血性休克等。 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7年徒刑并赔偿9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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