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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杀妻被判无期 当庭大笑遭法官训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14:2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市中院昨日判决即墨男子掐死妻子案 失态被告人当场被法官训诫

  妻子提出离婚,丈夫盛怒之下竟掐死了妻子,早报今年5月16日报道了这起案件。昨天,市中院作出判决: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家属16.7万元。于某被法警押送离庭时,竟哈哈大笑,被法官当场训诫。

  新闻回放

  家中掐死妻子

  去年12月8日上午7时许,36岁的被告人于某在即墨市店集镇前西河头村家中西间卧室内,因故与36岁的妻子于某某发生争执。于某双手掐住妻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上午9时许,于某到即墨警方投案。

  市中院在今年5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死者的父母索赔26万多元。在最后陈述时,原告辩护律师王亚宁提出,2006年12月8日,被告人于某在家中杀害妻子,并用铜丝和电线伪造自杀的现场,根据其犯罪手段和拒不悔罪的事后态度要求从重处罚。这时候,被告突然站起来,一拳砸在桌子上,打断了律师的发言。后来,于某先向法官表示道歉,又向岳父岳母说了一声“对不起”。

  庭审现场

  恶夫哈哈大笑

  昨天上午,市中院开庭宣判此案。记者赶到现场,庭审刚刚结束,受害人的姐姐和母亲张某坐在庭外的地上向法官哭诉。受害人的弟弟于先生告诉记者,宣判后,于某没有当庭表态是否服判,但是在被押出法庭的时候,他回头瞅了一眼坐在旁听席上的受害人家属,哈哈大笑,口中喊道:“我还有一个儿子呢!”

  “他简直是太嚣张了!”于先生声称:“就因为他的态度,我们也会抗诉的!”

  记者联系了原告代理律师王亚宁,她认为,于某掐死妻子情节恶劣,伪造的自杀现场没有调查清楚,而且即使于某是自首的,也要看他的悔罪态度,现场他哈哈狂笑令人气愤。王亚宁告诉记者,她支持原告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

  (记者 陈勇 实习生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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