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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续在64家店吃霸王餐被判18个月监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10:51 新华网
德国柏林一名男子因在64家餐馆连吃“霸王餐”2日被法院判处18个月监禁。这些餐馆蒙受的经济损失达到3000欧元。 这名男子绰号“肉排斯特凡”,现年43岁,体重约160公斤。去年,他先后在64家餐馆吃“霸王餐”,每餐几乎必点羊排、牛排或维也纳炸肉排和大量啤酒。当被要求付账时,他就迅速跑出餐厅或是告诉服务员他根本没钱。 柏林司法局发言人伊丽丝·贝格尔说,这名男子是一名失业的卡车司机。他因欺诈罪遭到指控。在此次受到法院惩罚前,他已经因为在餐馆吃“霸王餐”被法院处以缓刑。(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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