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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联动“还原”10套群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5:24 东方早报

  通讯员 赵华生 吴铮 早报记者 姜丽钧

  

12部门联动“还原”10套群租房

  2006年8月28日,盛世年华小区某群租房内竟塞了32张床。孙炯资料

  昨天,汇京佳丽苑小区内10套群租房被强制还原成原来面貌,徐汇区长桥社区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12家执法单位和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将群租房内的内部分割设施强制拆除。

  徐汇区有关部门表示,对经过宣传教育仍拒不整改的群租房业主和“二房东”,将拟订限期综合整治方案,强制还原。

  12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石龙路汇京佳丽苑小区位于上海南站附近,小区内有群租房50套,被分隔成近500间“出租房”,住有承租人员近1000人,居民对此反应强烈。

  昨天,徐汇区房地局负责人在现场看到,这些被分割成“鸽子笼”的出租房内脏乱不堪。7号楼603室被分割成8间小房间,两间卫生间内粪水漫溢,臭不可闻,整套住宅内空气混浊。

  整治小组当即对该处出租房的内部分割设施进行拆除,并责令赶来处理问题的“房东”恢复原住房布局。

  随后,整治小组在该小区内,又拆除了10套被称作“家庭旅馆”的群租房。

  分割出租等同开旅馆

  徐汇区政府相关人员表示,汇京佳丽苑部分业主和“二房东”乱改房屋格局开设“家庭旅馆”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的社会准则,可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考虑到租户现实存在的利益关系,给予部分“群租”户主一定时间自行整改。

  有关部门同时告知,“分割出租”实质上等同于旅馆经营;经营旅馆需要经过警方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未获警方许可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应处罚。

  整治措施:通过业主公约封杀群租行为

  今年,“群租房”成为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已经认定“群租房”现象是一种经营家庭旅馆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居改非”现象。

  徐汇区计划加强对群租的源头治理,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如在租赁备案登记时,对群租现象不得发放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

  建议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完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对小区内的租赁行为进行约定;成立业主大会时,将禁止群租列入《业主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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