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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拉帮结伙横行乡里25名同案少年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09:42 云南日报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26名初中生竟将黑手频频伸向乡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8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26名初中生中的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逞义气频频作案怨声载道

  2004年12月2日,沾益县某中学附近的网吧门前,刚出门的小刘被小雷等人砍伤左腿膝盖,达九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4575元。

  2005年2月5日,小亮邀约小雄、小磊、小雷等10余人到麒麟区越州潦浒农贸市场,持刀将与小亮女友发生争执的小王、小洪杀伤,致两人轻伤并达九级十级伤残。

  9月3日,在麒麟区环东路开歌舞厅的何女士被几个“小半截”喊出后就被强行拉上路边一辆出租车。遭到殴打和威胁,何女士身上的2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被抢走,卡上现金2000元被取走。

  ……

  法庭审理中,问及为何一呼而应主动充当帮凶时,少年被告人回答只有一句:“朋友嘛,就是要互相照应。”直接参与抢劫的5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问起犯罪动机时,都说就是那几天手太紧了,通常见影视上一些发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老板多数有钱,被抢后多数又不报案,就下手了。

  屡作恶悔恨少年悬崖勒马

  警方接连接到报案,因被害人多数不清楚伤害人特征,部分知情人又不主动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造成一时未能结案。去年26人先后被警方抓获。

  鉴于被告人小方等7人犯罪时不满18岁,曲靖中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审理认为,王海生等26名被告有分工有合作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两人重伤、3人轻伤;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多次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构成故意伤害、抢劫和寻衅滋事等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据此,法庭根据上述被告人的各自犯罪情节及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决定判处被告人王海生等两人有期徒刑14年,以同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判处龚某有期徒刑9年,判处鲍某、宋某有期徒刑8年,同时分别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抢劫等罪判处唐某等18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决参与寻衅作案1次且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手记

  让犯罪远离花季

  14岁花季般的年龄,本应充分地享受阳光茁壮成长,但他们却沦为少年犯,将失去作为孩子来讲最为宝贵的自由。

  纵观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可以看出,导致他们走上歧途的原因尽管很复杂,但主要还是由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冷漠与不负责任造成的。从社会原因来说,不良文化的侵入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

  据曲靖中院少年庭法官黄汐滨介绍,当前青少年犯罪出现5方面的新动向:暴力犯罪居多、以侵害财产和人身为主的犯罪动机和目的的居多、团伙犯罪居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性犯罪增多。

  采访中,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照民认为: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征”。社会问题,必须依靠各种社会力量来解决。一方面要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从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规律及心理动机、探索独生子女相对封闭心理的原因,把心理健康教育与养成,作为思想教育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加强家庭教育的研究与指导。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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