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初三女生打工病亡续:40名同学陆续离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韦星报道: 前昨两日,本报持续关注的梁晓雯流水线病倒暴亡案,引起东莞市劳动部门的关注。他们表示,将对企业深入检查并要求整改。但在强行要求学生离开工厂方面,目前仍存在法律空白。普笙集团方面则表示,剩余的40名学生已经陆续离厂。

  昨天,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何柱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部门已责成清溪劳动分局深入调查,并针对存在情况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据了解,目前该厂没有童工”,何柱坚称,因为当时学校带过来的时候,地方劳动分局和企业通过核实,就已对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辞退。至于介于16-18周岁的未成年工,何柱坚表示,因为无论是劳动部门还是教育部门,对此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劳动部门本身也无权责令未成年工离开工厂。

  “但如果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超时加班、工作环境和条件恶劣等违反《劳动法》情况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勒令整改”,何柱坚补充说,清溪劳动分局目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清溪镇劳动分局局长梁茂金表示,目前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到时再给大家一个说法。

  毕业后还是“学生工”?

  本报讯已毕业的学生到工厂上班,算不算学生工?如何确定?本报关于梁晓雯打暑假工暴亡的报道,引起出关于“学生工”身份的确定尴尬。

  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徐洪辉律师认为,除非是由学校和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并通过学校带本校的学生来到企业实习、劳动等,才好确定是“学生工”。对处于“过渡期”的学生,特别是已完成九年义务之后的学生,确实很难确定就是“学生工”,由此让企业来判断是否为“学生工”也是不合理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