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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大学生遭非法拘禁20小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01: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齐迹)北京一大学生在课余时间打工时,发现其所在公司涉嫌传销行为,在随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司负责人扣留并进行身体伤害。记者昨日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孟某、潘某、闫某。 被害人刘某系北京某大学学生,据其称,他课余期间在宣武区某公司打工做某产品的销售员,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认为这家公司经营的业务不是直销而是非法传销。他将该情况告知其他多名也在此打工的同学及朋友,并打算与大家相继离开该公司。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7年6月,该公司法人、嫌疑人潘某发觉公司业绩下滑,认为是刘某在背后损坏公司名誉。 6月10日晚23时许开始,嫌疑人潘某、孟某、闫某将被害人限制在公司一个房间里,询问其是否做过有损公司利益的事,刘某否定,3名嫌疑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当晚被害人被扣留在公司,由专人负责看管,直至次日晚19时许被害人才被放出,总计被拘禁时间约20个小时。 检方认为,本案中3名嫌疑人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20小时,期间更殴打被害人,嫌疑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并且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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