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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医疗费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15:1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陶某搭乘朋友毛某车子去深圳,在高速公路上撞上货车,开车的朋友在事故中身亡,而他也受了重伤,花去大笔费用。日前,陶某将死者家属、货车司机及货车受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936073元。泰顺县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陶某诉称,2005年12月31日,毛某驾驶轿车途经深汕高速公路时,撞上了因故障停靠在边上的货车尾部,毛某以及副驾驶室的人员当场身亡,而坐在后排的他严重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

  毛某家属认为,原告陶某要求由其在死者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当的。他们对原告承担的应是补偿责任,同时鉴于死者对原告是好意搭乘,所以应在补偿责任范围内减轻数额。

  货车司机黄某则表示,他的车辆发生故障系不可抗力,并已在故障地设置了警示标志,同时也在发生事故后马上报警,其过失程度是较轻的,在责任分配上应承担较小的责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称,他们与原告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而与被告黄某之间签订的是商业保险合同,故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即使是适格,应依被告黄某所承担的责任范围进行赔偿。潘贤群梅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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