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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投保后死亡 保险公司以其自杀为由拒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邓旭明)保险公司业务员郭梅(化名)投保了寿险后死亡,保险公司认为郭梅死于自杀因而拒赔。郭的家属于是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66万元保险金。昨日下午,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法院仅组织双方对证据提出意见,郭梅是否为自杀成为焦点。 投保人药物中毒而死 2005年5月到10月间,郭梅投保了三份寿险。合同约定,如果郭梅在保险期限内意外死亡,她的父母、妹妹将得到总额达66万元的保险金。合同同时规定,在投保两年内,郭梅如果自杀,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2月20日,也就是郭梅投保后一年半,郭梅被男友高先生发现死在家中。 通州警方调查,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尸检显示,郭梅因服用了含“苯巴比妥”的药物中毒而死,但未认定是自杀。 郭梅的父母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郭梅系自杀为由拒付。 死者曾企图自杀? 在质证中,法庭出示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郭梅非正常死亡案卷。根据郭梅男友对警方的陈述,她在2003年时曾因和别人生气,乱吃药企图自杀而入院治疗。 此外,郭梅的妹妹也说,姐姐的男友是有妇之夫,他们之间一直有矛盾。2002年,姐姐就开始用割腕、服药等自杀的方式威胁其男友。 昨日开庭后,郭梅远在上海的妹妹在电话中说,几年前姐姐确实曾经割腕过,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她不相信姐姐会自杀,“这简直是开玩笑。” 原告代理人牟子健则认为,亲属的这些猜测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死因只能以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书、法医报告等为准。 法院昨日仅组织双方对证据提出意见,本月底将正式开庭审理。 焦点 自杀?他杀?意外? 郭梅是否自杀身亡,成为此案的焦点。而谁有权认定自杀,也让原被告双方争论不休。 原告代理人: 中毒死亡只是死亡方式,他杀、自杀、还是意外只能由警方来认定。警方的鉴定书只认为郭梅中毒死亡,排除了他杀,但还有另外两种可能,因此,保险公司的“自杀说”不足为据。 保险公司: 医务人员具有认定死因的资格,999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疗记录中,抢救医生认为郭梅自杀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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