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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得房产故不尽孝 三子女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8:3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徐亢美)75岁的施老汉有4个子女,在他生病后,其中3个子女因没能得到老父的房产,拒绝分担父亲的医疗等费用,施老汉遂将这3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起赡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这3个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的医疗费。

  施老汉于今年6月20日因骨折住院治疗后,花去了不少医疗费,而他每月退休金为1058元。为解决今后的医疗费,他打起了官司。被告3名子女认为,父亲将他的房产变更到小儿子名下,由于小儿子获得了房产,所以小儿子应该承担赡养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成年子女对父母亦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鉴于目前施老汉骨折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虽其退休收入能满足日常生活,但难以完全支付医疗等费用,现要求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医疗等费用,并无不当,应予支持。本案中,施老汉如何处理自己的房产是他的权利,子女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减轻自己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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