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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借款不能当赠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8:3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在儿子儿媳遇到困难时,其父母借款予以帮助,却被小辈视为赠与,赖账不还,由此引发了一起“父母向儿子儿媳讨债案”。昨天,静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辈应向长辈归还20.9万余元债务。

  本案中的儿子小吴和儿媳小刘几次置换了房屋,居住条件改善了,但夫妻感情却出现了裂痕,闹起了离婚。为此,小吴的父母大为恼火,于今年5月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儿媳归还借款。小吴的父母说,他们曾借给儿子、儿媳20.9万余元,用于购房、装修和儿子的医疗。儿子小吴确认借款属实,应该归还,但儿媳小刘认为:长辈给小辈的钱款应视为赠与,父母出钱给儿子看病,应视为资助。

  法院认为,长辈在小辈遇到经济困难时,给予及时帮助,做小辈的应心怀感激之情,而不应受之无愧,更不应把长辈的借款当作赠与。同时,夫妻一方看病欠下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老两口有汇款单和借条为证,小两口应归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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