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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未成年人须风险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08:3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王宝来见习记者沈湫莎)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今年全面实施的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对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需要逮捕、能否取保候审提供了量化体系和标准。截至6月,本市检察机关已对警方提请批捕的7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86人被依法不批准逮捕,这一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创。

  上海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法律对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虽有规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掌握标准,取保候审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决定权的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结果,未能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原则。针对这一情况,市检察院专门研究出风险评估方案。

  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量化综合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条件等,做出“低、中、高”三个等级的评判,最终对低风险对象作出不批捕决定;对中风险对象慎重对待,酌情处理;对高风险对象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市检察院还将这一机制提升至公安侦查阶段,最大限度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就可进行风险评估后直接取保候审。

  但是,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并非只是一味从宽,检察机关同时可以通过这项制度进一步有效地实施法律监督职能,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进行评估,发现高风险行为,可对已被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嫌疑人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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