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离婚买房钱起争议法院用测谎仪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13:43 中国徐州网

  都市晨报讯(记者徐海滨通讯员刘翠颖)日前,铜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对涉及的房产纠纷使用了测谎仪。

  宋某与董女于2005年2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4月8日,二人通过董女的母亲以32000元的价格购买楼房 一套,5月20日,宋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证,后被宋某卖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宋某与董女对离婚已达成协议,但对购房资金的来源存在争议。宋某主张是由其父母出资,董女 主张该房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给自己的陪嫁。后宋某及董女的母亲均申请用测谎仪进行测谎。根据测试报告显示,董女的母 亲在说谎。

  法院认为,测谎结论本身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属的证据种类,只是在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陈述相互矛盾,又无法 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真伪的情况下,借助

心理测试可帮助审判人员。对争议的32000元购房款由谁提供,原告宋某提供的 银行取款单具有真实性,其证据效力高于董女亲属写的证明,结合其他证据和测谎结论,根据证据优势规则,应确认3200 0元是原告宋某及其父母提供。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07电子产品竟争力分析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