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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场名义骗贷数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4:11 深圳商报

  以机场名义骗贷数亿

  原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一审获刑6年

  【本报讯】(记者于瀛包力实习生练苏丹)张玉明等4人假借深圳市机场公司名义骗贷2.55亿元,假冒青海证券诈骗1.3亿元,昨天,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曾引起股市波动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7年、15年、6年。原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一审被判刑6年。

  起诉书指控,2003年6月,被告人张玉明介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刘×勤、信贷员张×权,与被告人原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认识。之后,被告人张玉明、崔绍先盗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的名义与刘×勤、张×权商谈所谓“贷款业务”。

  同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振海假冒机场公司财务人员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基本授信合同,之后,李振海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0.25亿元的借款合同,并在合同及所有贷款资料上加盖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2.25亿元的贷款贷出后,全部被被告人张玉明转到其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

  2003年1月1日,被告人张玉明指使被告人田其伟,假冒青海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的总经理,使用伪造的青海证券公章,以青海证券的名义同岳阳长炼兴长企业集团公司、深圳市民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由长炼兴长公司出资1.3亿委托民鑫公司在青海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理财,年回报率为10.01%。然而合作期间,张玉明用伪造的长炼兴长公司的公章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7月初,2.25亿元的贷款即将到期,被告人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利用授信额度内剩余的0.75亿元贷款额度,循环贷款三次,共计2.25亿元。被告人崔绍先在虚假的贷款合同上签名,李振海在贷款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

  这之后,被告人张玉明伙同崔绍先再次盗用机场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骗取了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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