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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被抓后称患艾滋病 警察将其放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09:21 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一名小偷在行窃后被抓获,随后又因其可能患有艾滋病而被六安警方放走。类似案例如何处置,一时间成了街谈巷议的话题。

  8月16日上午10时许,六安市特警三大队民警胡晓军等接报警后,在该市金桥花园菜市场一摊位处将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吴某抓住。报警人张慧称,她骑电瓶车到这个市场买菜时,有人从她电瓶车后备箱中窃走了装有500多元现金的钱包等物品。随后,她在周围群众指点下紧追不舍并报警,最终吴某被抓个人赃俱获。

  嫌疑人吴某被特警移送到辖区派出所审查时,民警发现其瘦骨如柴。吴某告知民警,“我有

艾滋病,前不久刚到
医院
检查过。”为此,派出所民警带吴某到医院核查,发现其确于8月初在该院做过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随后,民警又将吴某送到六安市疾控中心,对吴某进行抽血送检。

  8月16日下午,派出所民警在劝吴某回原籍治疗并获其同意后将其放走,但吴某是否返回原籍尚不知晓。

  8月17日上午,六安市疾控中心有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次在医院查出阳性后,吴某随后被送往疾控中心,但其在路上乘机逃脱了。这名负责人说,这次对吴某所做的流行病学调查、抽血送省里检测后,要等一段时间才能获得正式报告。若吴某被证实患有艾滋病,要立即上报,并给吴某户籍所在地发函,还要告知吴某注意事项,必须提醒其定期体检和接受治疗。

  针对民警抓获疑似艾滋病患者又将其随意放走一事,皖西学院政法系主任、社会伦理学者陈东峰教授认为,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艾滋病人虽享有人格权,但在知道其病情或患病迹象后,有关部门应该慎重考虑如何妥善安置,“随意将其放入社会不一定合适”。(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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