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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盗墓贼昨法庭受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11: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颜妍)一伙盗墓贼经预谋,多次结伙盗掘长安区古墓文物,被盗文物中包括国家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被破坏的壁画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2件,造成珍贵文物的外流和严重破坏。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彬等7人盗掘古墓案。 分工合作盗掘唐代墓葬 被告杨彬、刘小红、董红心、时永安、董仓库、赵忠义、王红军,分别来自河南和我省。 据公诉人指控,2004年4月初,杨彬、刘小红、董红心多次预谋盗掘位于长安区大兆乡庞留村西一座大冢,并商定由杨彬出资,刘小红负责购置作案工具。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在杨彬的统一指挥下,刘小红等人实施盗掘,董红心、时永安伙同他人负责外围放风和接送盗墓者,先后4次将大冢内一彩绘石椁分解盗出,运往外地倒卖。 2005年6月下旬,杨彬等人伙同他人再次对大冢进行盗掘,盗走大冢内壁画5幅。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这个大冢是唐代墓葬,被盗石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被盗壁画中一级文物1件、二级文物4件;被破坏的壁画中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2件。 查获私藏猎枪和雷管 去年2月11日晚,杨彬又伙同时永安、董仓库等,经预谋后盗掘长安区大兆乡新庄村北一墓葬,盗得文物天王俑、侍女俑、镇墓兽等残片共计18件。 去年警方在抓获时永安时,在其家中查获杨彬私藏的单管猎枪1枝和近200枚雷管。2005年12月前后,杨彬将私藏的70枚电雷管交给刘小红保存,刘小红将这些雷管存放在灞桥区其岳父家果园内。去年8月4日刘小红主动交代后上缴。 公诉人认为,杨彬、刘小红等7名被告结伙盗掘古墓,造成珍贵文物外流和严重破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杨彬和刘小红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非法储存枪支、爆炸物罪。董红心等5名被告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被告对指控的事实做了辩护。审理后法庭昨日未当庭宣判。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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