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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饭馆用江姐命名 工商局称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重庆南岸区涂山镇一家餐馆挂出“江姐私坊菜”的店招。

  昨日,市民周先生称,“江姐”是当代中国公众家喻户晓的革命烈士,商家以此作噱头,是对革命烈士的不尊重。

  “取‘江姐’是为了让顾客好记。”女老板江萍认为并无不妥,“况且我也姓江,大家都叫我江大姐。”她拿出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方式是“干副零售”。

  对此,重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餐饮不在“干副零售”的经营范围内,属于超范围经营,将责成南岸区工商分局查处。对于用“江姐”作店招,该人士称,以革命烈士的尊称作招牌揽客,容易引起社会争议,但取名“江姐”并不违法。

  《重庆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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