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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解释 罚没车并不由交警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0:01 云南日报

  本报15日报道了“交警卖了罚没车 一车二主惹纠葛”的新闻,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读者纷纷给本报发来短信,表达自己的看法。就读者关心的“交警该不该卖罚没车”的问题,交警部门有关人员解释,卖车的并不是交警,而是财政部门委托的拍卖公司。

  大理市交警一大队大队长雷明认为,“交警卖了罚没车”的提法有所偏误。卖车的不是交警,而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的拍卖公司。他说,对于到期不来处理的罚没车辆,交警将依照法律程序,上缴财政部门,再由财政部门委托拍卖荆泄穆簟E穆羲米式穑辖还狻=痪侵捶ㄖ魈澹蚨淮嬖诮痪袅朔C怀怠?  副大队长秦浩洪以相关的交通法规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交警在正常执法的过程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报道中提到的那辆摩托车,是由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国资委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拍卖之前已经过3个月的公示,符合法律程序。”同为副大队长的李黎明说。

  秦蒙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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