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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打破花露水 超市要求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1:27 温州都市报

  高先生昨天来电:在超市购物不小心打破几瓶花露水,他们要求我全价赔偿,我认为这与商家摆花露水的位置不妥有关,不能让我负全部责任。

  记者核实:高先生一家三口上周到市区上江路的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当时他拉着购物车经过时,为避让旁边经过的顾客,结果购物车轮子一滑,与货架上的花露水发生碰撞,三瓶花露水掉在地上打破了。超市工作人员要高先生负全责为自己的行为埋单。高先生称花露水是易碎货物,作为超市要采取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他发现该花露水货架上没有护栏,认为超市也有一定过失。他表示愿意分担一半责任,但和超市协商不下,最后只能全部埋单,钱虽然不多,但一家三口没了购物的心情。

  该超市有关负责人认为,高先生所说的购物车是一种推车,但高先生当时是拉着车子而不是推着车子,是他自己使用车子不当造成货物损坏。超市有自己陈列商品的方法,并且这种陈列布置是专门有人负责,从方便顾客、安全性角度出发的,所以高先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

  温州市消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作为商场,在方便顾客的同时,一定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商场货架摆设是否合理,商场通道是否畅通,这对提高商场信誉与服务质量来说非常重要。摆设易碎货品,商场应该考虑采取一些防范措施。而消费者消费时,也要注意商品安全。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到当地消委分会投诉要求介入。

  本报记者 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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