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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7:10 SMG《1/7》
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
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节目的背景版

  SMG《七分之一》8月19日播出《王文珍:解读<劳动合同法>》,以下为节目内容。

  正文:

  实况:《劳动合同法》通过后新闻发布会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这部法规迅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8月14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第一站选择在上海,有关负责人发出警告,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进行大规模裁减。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被视为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从法律名称来看,多了“合同”两个字,那么,这部新法律究竟在内容上有哪些变化,它的实施将给我们职工和用人单位带来那哪些具体影响呢?

  采访:

  王文珍:劳动者不用顾虑,一定首先要有信心,这个法肯定会改善你的状况。

  王文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是这次《劳动合同法》的重要起草人之一。

  采访王文珍

  答:我们搞劳动法差不多20年了,从来没有一个法律像现在这样引起社会这么关注的。

  记者:给你这么强烈的感受?

  答:确实这样的/非常非常明显/你看在全国人大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时候/以前大家都很关注的物权法,跟大家生活比如住房、汽车也很关注,但是那个意见也是1万多条。

  记者:也就是以前最多也就是一个月1万多条。

  答:劳动合同法一下子一个月是181849条,/这个数字就是可以说是出乎所有人意外的。

  让王文珍感叹的还不仅仅是反馈意见的数量。自从法规正式颁布以后,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劳动法专家,就成了众多用工单位争抢咨询的对象,王文珍的培训日程总是排得满满的。

  记者串场:

  这是新近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全册只有薄薄的28页,共8章、98条,但正是这部法律关系着我们身边几乎每一个人。从草案征求意见到法律审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从一开始就始终受到空前的关注。那么,劳动者们对自身劳动权益的保障究竟存在哪些困惑?他们的困惑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又能否得到解决?我们带着这些问题展开调查。

  实况群访

  记者:你经历过试用期吗?你在试用期阶段遇到过什么问题吗?

  简短回答,反映出劳动者提出的滥用试用期等问题

  采访王文珍

  记者:现在在实际用工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试用期是三个月,然后往往在三个月以后就跟你说我不能跟你签定合同很多人提出这种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有保护吗?

  答:有,新的《劳动合同法》实际是分为四种,三个月以下的合同,压根就不能规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到一年的,那试用期就是一个月。一年以上到三年的就两个月,只有三年以上的长期的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你才可以规定6个月。所以整体的时间是跟过去比较短了。另外/这个法出来,包括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这些概念是有不同的解释。

  实况/群访

  记者:你签过合同吗?

  一些简短回答,指向不签合同、短期合同问题

  采访王文珍

  记者:这样子不签合同的状态工作。这种情况下,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下,怎么来保障自己呢?

  答:如果超过一个月没签,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你要给他发双倍的付酬,就是干一天的活,你要给他付两倍的工资;如果你从用工之日起一年还不签,那对不起就直接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记者:还有很多人都觉得现在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没有安全感,他们在想怎么样能够保证自己的工作的年限可以更长一些。

  答:现在法律(规定)你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劳动合同)你连着签两次之后,第三次通常情况下你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可能这个法律出台这个可能大家有一个感觉,就是对过去那一套的合同期限的格局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冲击。

  记者串场

  在我们的调查中,目前大多数人在劳动合同签订阶段不得不面对的三大主要问题:企业滥用试用期合同,或者干脆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约也主要以一、两年的短期合同为主。和12年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相比,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更为明确地规定劳资双方的权益,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一个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有些陌生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特技:第二章第14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这样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具有很强的稳定性。

  采访王文珍

  记者:我想大家很多人都会关注这样一个点,就是固定期限合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签订?

  答:至少是有三种情况下是应当签订的,就是我们通常的“三个应当”加“一个视同”,比如说你在电视台,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劳动到期了,这是第一种。第二个必须就是有些单位比如事业刚刚改制为企业,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那这个时候如果你这个员工已经在你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了十年,离这个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到10年,符合这个双十条件的,第三个就是如果一个员工跟一个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的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第三次的时候/也是要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另外还有一个视同,就是当你招聘一个员工如果你过了一个月不签(合同),一年满了之后就是视同你跟他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三个应当”“一个视同”。

  记者:是鼓励签这种长期合同?

  答:是的,我们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关系。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是这次《劳动合同法》中引发强烈关注的内容之一。但在征集意见阶段也引发了用人单位的疑问和强烈争议,这样的规定是否会符合中国的国情,是不是又走回到以前"铁饭碗"的老路上去?

  采访王文珍

  答:事实上不管是东方市场经济还是西方的,基本上一般的国家都是以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为主,但是过去我们中国恰恰相反。中国我们恰恰大家是70%上的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合同,只有不到30%的合同才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记者:现在这样做根源是什么?

  答:你想想当年我们的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那么这12年多的时间正好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拐点,社会基础变化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什么是老大,社会的稳定,那怎么样保证稳定?那首先是要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

  记者:但是有人就提出这个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跟我们原来意义上的铁饭碗有什么区别?

  答:铁饭碗实际上是说我们过去讲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而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这样的,如果你要把劳动合同法的定义跟过去我们理解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定义进行一个对比,我们就发现有一个变化,他开始考虑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不能解除的,只不过是没有在合同中有一个明确的时间,只要符合法律是一样可以解除。

  (王文珍讲座画面,出少许实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王文珍十分繁忙,许多用人单位都邀请他去讲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精神。王文珍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中备受关注的另一话题就是签订合同之后的劳动待遇问题。其中劳动派遣、同工不同酬问题是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网络采访——旁白)

  劳动派遣是指劳动者再名以上和一家单位签订合同,但实际被派遣到另一家单位工作。这种现象常被称为“有关系 无劳动,有劳动 无关系”。

  采访王文珍

  记者:我们在网上做了很多的调查,很多人就提出来,在现在很多大的企业,大的事业单位里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用劳动派遣的方式然后招很多人进来。

  答:劳务派遣在中国确实有一种泛滥化的现象,就是在某些行业某些地方,我在深圳一个单位90%多的都是劳务派遣,我说我们还研究什么劳动法?都规避了。

  记者:所以/就会出现在同一个单位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答:现在来说,同工不同酬肯定大量存在不光是同工不同酬连穿的衣服都不一样。工资是更不一样,差四分之一,五分之一的待遇。

  记者:那么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之后,同样岗位上一个原单位的人,一个是劳动派遣的人,他们还会出现这种工资的高下差别吗?

  答:应该不会,所以这次《劳动合同法》一个同工同酬,第二个异地劳动标准,就是我是安徽人,说安徽人勤劳、聪明而且便宜,这我不同意哦,但是确实,我的很多兄弟姐妹都从安徽派遣到什么广东、上海、北京等等地方去,但是他们适用的标准都是安徽,因为安徽的标准低。所以这次法律规定,就是用工地的劳动标准,如果我是安徽的劳动者派到上海,那我就要适用上海的规定。所以同工同酬的问题将来可能是劳务派遣中我个人认为是发生争议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记者串场

  根据我们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数据,2007年上半年上海的劳动争议一共有一万五千七百多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其中和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纠纷占了很高的比例。那么,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劳资双方都将面对的问题,又会有什么样的新变化呢?我们继续展开调查。

  目前社会上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修改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就拿《1/7》最近报道过的"月薪九千的孕妇清洁工"事件来说,一位名叫杨华的外企白领怀孕后,公司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虽然薪酬不变,但她一天之内从公司企划成了打扫厕所的清洁工。那么,劳动合同法对此将如何规范呢,有怎样的具体规定呢。

  采访王文珍

  记者:这次很多人提出来,关于解约的问题,大家非常关注,很多人说如果我要是不想干了,这个赔偿金是不是要多付?

  答:是,过去《劳动法》关于劳动合法的有一条,双方可以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大量的违约金滥用的现象。所以新的《劳动合同法》就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其他任何情况下你都不能。一种就是单位出钱用专项的经费把你这个员工送出去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二种就是对二高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经营人员,还有一个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我们可以跟签个协议。除此之外,是任何情况都不能约定,绝对不能根据合同期限来约定违约金。

  记者:但现在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跟单位签约的时候存在一个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假如说签了三年,那么我早走一年,我一年要赔一万。

  答:那个就是强迫劳动

  记者:如果像这样的合同以后还会出现吗?

  答:那就是违法的,不可能存在的,约定也是无效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你要赔偿责任的。

  记者:那如果说现在已经签订了这种合同,到了实施之后?

  答:到明年元旦之后,因为这个条款跟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违背的,那个约定没用。如果这个算数那就麻烦了,现在很多单位现在都在拼命签了。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日期渐渐临近,对于这部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法律,在今后的执行将会面临怎样形势呢,王文珍现在已经有了体会。

  采访王文珍

  答:现在到哪个地方去,王老师你能不能给我有什么规避的手段没有?我就跟他讲第一个我没有,第二个有我也不会说,这个利益法律本身从条文上来讲,你可以找他无穷漏洞,但是实践中运用起来,我们过去讲有漏洞就慢慢把他扒大,扒成窗户,窗户扒大扒成后门,后门变成前门,但是这个是需要成本的,再何况我们的立法者智慧这么高,他不可能就让你无穷地扒大。

  记者:有人担心说如果在这个法律出台以后会不会有些企业也都采取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规避一些法律规定?

  答:现在很多人规避,我不违法,我就是把你的条文的一个纸面的要求做到了,精神我不管他。我觉得希望包括在座的各位,你们擦亮眼睛,再戴上眼镜,但是焦点不要去关注这个法律的漏洞在哪里,法律的漏洞是很小的,你老是盯着去找很累的,但是你去找找你自己的管理制度,你的管理制度的漏洞在哪里?你只有这样你这个企业才能长远地发展,才能健康地发展,我们作为一个从事法律研究的人员,我们宣传大家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来对待法律。

  《劳动合同法》通过对签约、劳动待遇、解约等关键环节的详细规定,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劳动者,包括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最普通的工人都进行强有力的劳动保护,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所以人们说,这是一部承载了许多希望的法律。

  采访王文珍

  记者:现在在我们这个里头整个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实很多人对新的劳动法有这么多的变化觉得还是很好的,同时他们也提出一种疑虑,像这样的劳动合同法真正实施之后,究竟能真的保护到我们吗?

  答:今年是劳动保障的一个立法年,6月份劳动合同法出来,8月份就有就业促进法。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险法,那么随着这一套的重要的劳动保障法的出台,我们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互相配合起来,将会是有保证的。

  王文珍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忙碌。作为著名的劳动法专家,王文珍接受完采访后还将继续频频出差,辗转全国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王文珍告诉记者,以前,只有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才能看见火爆的培训现场,而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向他们发出邀请。

  采访王文珍

  答:今天我觉得这个环境可能变了,市场经济理念被大家接受了。我前几天在公车上,两个人在讨论,这个人就在那儿说,说劳动合同该签多少年,我们到仲裁去还是到监察去,他们讨论得很专业,我当时还提着一个袋子,中国劳动法研究会,我还担心他们看见了要咨询我,但是我知道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开始深入人心了。

  记者:那么就您来看,希望过了三年到五年之后这个法律事实之后您希望看到什么样一个情况?

  答:我就希望看到就是劳动关系比现在更加和谐,人生活得更加快乐,大家都不会像现在这么忙,劳动争议案子也少了,高高兴兴上班来,快快乐乐回家去。

  (落幅/标语:人民满意)

  责编:施喆

  编导:陈天婷

  摄像:李其山

  后期:刘弈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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