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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三国》打赢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21: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昨天,黄浦法院一审认定《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仿冒知名商品《品三国》,判令人民出版社赔偿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经济损失8万元。 本报2月8日曾报道了这起索赔金额达276万元的知识产权案。法院认为,人民出版社下属东方出版社曾出版过《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但在《品三国》(上)出版后,该社将同一内容的图书改头换面成《品三国前传》,并刻意在书名、外观装潢等方面与《品三国》(上)保持一致,可见其具有侵权故意。另外,《品三国前传》内容均为汉代早期历史,与三国毫不相干,明显是想“搭便车”。作者:忻意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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