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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新规定评比表彰活动严禁年年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0:00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 崔虹 实习生 冯宇宙)今后,无论是政府及其部门,或者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还是社团组织,如果想要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每届至少间隔一年。而且,必须审核备案。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那么,哪些评比、达标活动将受到严格控制呢?对此,《办法》指出了它的范围: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的评比、达标活动;社团组织主办的评比、达标活动;系统或其行业进行的评比、达标活动。同时,在完成某项任务、阶段性工作后,属全市性(包括行业性,下同)的对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表彰,也在被控制之列。

  当然,有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可以举办的,只是需要遵循一些原则。比如应该坚持文明、节俭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坚持自愿性原则。举办或参加活动应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志,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权强制他人举办或参加;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举办的评选、评比、达标等活动必须有公开的方案,公平的标准,透明的程序,群众参与的监督。

  “凡经批准以政府部门名义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办法》规定,凡经批准由社团组织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原则上也不得收费,确需由会员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交纳工本费的,应经社团理事会审议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审核后报市纠风办备案,并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管理,将其收支情况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

  如果举办了未经市纠风办批准的全市性、行业性评比、达标及其表彰活动,将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对继续以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为名牟利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将严肃查处。此外,市纠风办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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