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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晾衣坠楼,有其主观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5:10 杭州日报

  通讯员 辛成 热线记者 孙磊 报道

  小张今年20岁,安徽人,2006年10月,他应聘到被告浙江一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供应部的员工。

  2007年1月23日上午,小张在公司安排的员工宿舍楼晾晒衣物时,从四楼忽然摔下致伤,全身多处骨折,并出现失血性休克,经手术治疗后仍留有大小便失禁及下肢感觉、运动障碍,经鉴定为四级伤残,花去了医疗费用20余万元。

  小张认为,自己作为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安排的生活区居住、生活,公司没有为其投保伤害保险、没有提供安全保障,使自己在晾晒衣物时从楼上摔下致伤,起诉到江干法院要求公司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26万元。

  对此,公司辩称,员工宿舍楼上有高73厘米、宽22厘米的砖头楼墙阻挡,正常情况下,根本不可能从楼面上摔下来;同时,小张坠楼发生在下班时间生活区域,其安全注意义务应由自己承担,与公司无涉;此外,小张说公司没有为其办理伤害保险,也与事实不符,公司为他办理了职工五大保险,目前仍在按期交费。

  公司还说,小张坠楼事件“有其自身原因,该结果是其主观原因所致”——公司保安在派出所做笔录时透露:“我听说他性格孤僻,在精神上可能有些问题,在下沙其他单位工作时也曾跳过楼。”他说,有一次小张理完头发后遭同事开玩笑,曾因想不开试图跳楼自杀过。

  昨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纠纷案,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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