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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撞上玻璃致残 铺面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6: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杜雯)行人谢某路过一家铺面,撞上铺面在走廊处修建的玻璃墙,玻璃碎片扑面而来,使其落下伤残。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已终审判决:铺面所在的公司赔偿谢某经济损失近5万元。

  去年3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市民谢某从本市芳草街一家布艺铺面门前路过时,撞上了这面玻璃墙。经治疗,谢某右手受伤,部分功能受限,落下残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铺面的通道是开放式的,任何人都可以从这里通过;被告公司擅自在公共区域修建玻璃墙,而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致使谢某在经过此地时被撞伤。公司在公共通道擅自修建玻璃墙的行为,妨碍了他人在这里正常行走,公司应对原告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

  此外,法院还认为,谢某夜晚行走没有选择光线明亮的大路,而行走于光线不明的走廊过道,有一定过失,但不足以减轻被告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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