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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维修基金要及时缴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8:1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市民刘先生近日向本报询问,他购买河西房产的维修基金一直没有缴纳,现在要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房管部门对欠缴维修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将发出追缴令。如果开发商欠缴的,其在建、预售项目或拆迁工程相关许可证一律暂停审批。个人欠缴的,必须到华侨路35号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楼19-20号收费窗口办理现金或持卡(银联卡)缴费,方可领取权证。 商品房转让后的公用部分维修基金户名变更,需持产权证、身份证、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第二联)到19-20号收费窗口直接办理户名变更。(马祚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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