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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可办理恢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8:16 武汉晚报
见习 肖娟 林海涛 王晓妍 本报讯(见习记者 肖娟 通讯员 林海涛 王晓妍) 昨日获悉,我市3万余名因未及时提交身体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可在今年10月31日前,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办理恢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据介绍,根据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必须在一年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否则电脑系统将自动注销驾驶证。 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可登录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网站(www.whjiaxie.com)查询,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原件,到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恢复手续条件,符合条件的,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后可予以恢复。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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