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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商品房销售需标明能耗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8:18 河北日报

  新华社信息济南8月20日电(记者吕福明)从2008年起,山东省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这是最近实施的《山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所提出的新要求。

  山东省提出,今后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在建筑节能评审认定环节,未经节能评审认定的工程不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不准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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