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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老板刺死矿石老板起因竟是两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33 云南日报

  回到单位见妻子被人打嘴巴丈夫不问青红皂白就去帮忙

  昨天,昆明中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个老板大打出手,起因竟是两元钱,结果货运老板用刀将矿石老板刺死了。货运部老板作案后准备逃回老家长春,途中主动走进当地派出所投案。

  31岁的敖某是南窑附近一家货物客运部的老板,货物客运部主要经营货物托运。去年12月10日,敖宏宇开车到货运部,一进门就看到有个中年男子正在和他老婆吵架。“他们吵得很凶,我看到那人打了我老婆一嘴巴。”敖某在法庭上说,看到有客户找茬,他很鬼火,上去就和那人理论。

  吵着吵着,矛盾开始升级,双方就动手打了起来,敖某跳上自己的车里,拿出一把刀捅向对方,对方随即倒地,他惊惶失措地开车逃跑了。路上他打电话给自己的合伙人,让合伙人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敖某没想到的是,他捅的这刀并不像他所说的捅在手臂上,而是刺中了对方的胸部,受伤的男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事后警方查明,死者也是一名矿石老板,他从瑞丽托运矿石到昆明,到敖宏宇的货运公司取货。敖某的妻子和死者当时争吵仅只是为了两元钱的运费,死者认为货运公司多收了他两元运费。两人争执时,刚好被敖某看到,不问青红皂白的敖某拿出刀就刺人,不料却酿成大祸。

  案发后,敖某想逃回老家长春,途经沈阳时,经过思想斗争,他走进当地派出所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敖某犯故意伤害罪,受害者家属要求他赔偿47万余元损失。对于自首情节,公诉人认为虽然敖某主动投案,可供述的有的不是事实。“你说那把刀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可有数名证人看到刀是你从车里拿出来的。”公诉人指出敖某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即便主动归案也不能算自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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