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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女子"为妻" 触犯刑律被处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8月21日消息(记者肖志涛)明知被害人是被拐卖的妇女仍予以收买,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还因触犯刑法被依法制裁。8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同时判处被告人赵飞、杨凤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江苏盱眙农民赵飞到了而立之年还未成家,同在一个村庄的杨凤欲为赵飞找“老婆”。今年3月16日,杨凤将赵飞带到自己的老家云南祥云县,之后托曹会芬(另案处理)为赵飞介绍对象,许诺事成之后给“介绍费”2000元。曹与邵军(另案处理)联系后,便将邵军等人欲出卖给他人为妻的25岁被害人胡琼介绍给赵、杨两人。3月23日,在安排见面,赵飞表示满意后,赵、杨两人付给曹会芬人民币2000元、邵军等人人民币5600元,并将胡琼带至杨凤的娘家。

  3月28日7时许,赵飞、杨凤携胡琼乘坐火车到达南京站。在出口处,巡逻民警发现被牵女子目光有些呆滞,一旁两人形迹十分可疑,便当场进行盘查,将涉嫌拐卖妇女的赵、杨两人抓获。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被害人胡琼系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在婚姻问题上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飞、杨凤在明知的情况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鉴于赵、杨两人能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等情节,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被告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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