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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店贴小偷照片示众 律师称侵犯肖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9:47 南方都市报

  把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疑犯”照片贴出,制成小海报挂在店内显眼处,这是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南路某音像店为了防贼而想出的新招。该店主管表示,自7月3日贴出该海报以来,店内商品失窃明显减少。

  但到此店购物的市民却对此做法褒贬不一。一些市民认为防贼无可厚非;一些市民认为,商店擅自贴出监控照片不足以证明照片上的人便是小偷,可能让普通购物者蒙受不白之冤,律师称侵犯了肖像权。

  [现场]店内贴监控照片指认窃贼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规模较大的音像店,该店店员较少,每层只有1-2名导购员看守,但店内各处均设有监控摄像头。在一楼入口处,可以通过悬挂在

天花板上的4个显示屏看到店内的情况。

  在三楼DVD区和二楼的收银台处,记者都看到了贴在柜台显眼处的防贼小海报。海报约有A4纸张大小,打头便是一行黑体大字“请大家谨防以下小偷”,下面一左一右贴有两张“疑犯”照片,可以明显看出照片是由店内的监控摄像头从货柜上方所拍摄的,拍摄时间为7月3日。

  [店方]小偷经常扮顾客伺机行窃

  “我们这个店里的商品总是失窃,小偷经常扮作普通顾客的样子进来,然后伺机行窃,把光碟塞进衣服里带走。”该店的主管唐小姐指着海报上的两张照片说,该照片是视频监控系统拍下来的。

  据唐小姐介绍,照片上的两名男子属于店内的“惯偷”,“上个月,我们就通过店内的监视器发现了他们的偷窃行为,总是其中一个人吸引住导购员的注意力,另一个人看准机会偷窃。他们来这里行窃也不是一次两次了,我们都被他们偷怕了。”她表示,贴出防贼小海报也是出于无奈,“一来是提醒顾客注意防盗避免损失,一来是杀杀小偷的嚣张气焰。”

  一楼服务台的女店员小李表示,“这两张照片是店主贴出来的,此后那两个男的就没有再来过了,商品失窃的情况也少了很多。”记者要求查看一下监控录像,但没有获得准许。

  [顾客]有人认同有人存疑虑

  对于店内防贼海报上贴出“疑犯”照片的做法,部分市民对贴照片防贼的做法表示了赞同,认为此举无可厚非。“谁叫他们做贼啊,偷东西就应该受到点惩罚”,一名在店内购物的女顾客说。

  但也有不少受访者认为此举不妥,甚至心存疑虑。一名女顾客说:“就算这两个人偷了东西,也该交给派出所处理。把他们的照片贴出来,再向店里来来往往的客人指认他们是贼,恐怕不太好吧。”

  [律师]可能侵权,应改为标语提醒

  对此,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秋波表示,音像店内属于公共场合,在此贴出小偷照片,有可能涉及到侵权问题。如果小偷的犯罪行为没有被公安机关认定,音像店将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小偷的犯罪行为已经被认定,音像店也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犯罪嫌疑人的肖像应该由公安机关发布认定,音像店无权发布。他建议,如果出于防盗和提醒的目的,可以在店内标明“近期经常有小偷出入,请顾客小心”等字眼,而没必要贴出照片,以免引发纠纷。

  本报记者 罗禹雨 实习生 李欣通讯员 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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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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