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盗窃尸体,两农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34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北流讯 8月10日,盗窃尸体给他人运走的两被告李某富和李某全,被北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月8日早上,广东高州市石板镇的杨某某兄弟,到北流市清湾镇龙南村一山上移葬其父亲杨某时发现,其父亲的尸骨已被人盗走。通过调查,他们怀疑此事是当年帮助土葬的“大力佬”李某生、李某全等人所为,当即向北流市公安局清湾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传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全,李某全对其伙同他人盗窃尸骨的事实供认不讳:2004年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富(64岁)和李某全(54岁)在李某生(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到清湾镇龙南村一山上,将2004年2月8日下葬的广东高州市石板镇杨某的尸体挖出装上汽车,给广东化州市播阳镇的人运走。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富、李某全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富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故此,北流市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雨 雪)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