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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骗得八十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5:59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黄峥胡晓寅记者袁玮)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假买卖合同,骗取被害人8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黄斌,日前被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2年9月,被害人张苹通过黄斌介绍,购买了荣华东道的一处房产,并委托黄斌对外出租。没想到,黄斌因张苹购买房产时没有支付给他“好处费”而心怀不满。2004年8月期间,在得知张苹欲购买地下车位后,黄斌假意答应帮忙办理,骗取了张苹15万元。同年12月,黄斌把一张伪造的购买车位的假发票提供给张苹,并同时以私刻的假图章加盖在房产证上,以示车位购买成功。

  去年1月,黄斌对张苹谈起一个朋友想转让自己在虹梅路上一处房产的一半产权,问她是否愿意投资,张苹表示很感兴趣。黄斌于去年2月16日拿了三份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来到张家,让张在合同上签名确认。之后,张通过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了70余万元。同年9月,黄斌通过他人帮忙,伪造了一本假的房产证提供给张苹。今年3月,张苹到交易中心查询才发现自己上当,遂至公安局报案。黄斌到案后供认,所得赃款已被用于赌博、还债等,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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