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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模特公司艺术总监利用明星之名骗财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17:4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原艺术总监、华夏艺术学院董事长王武,涉嫌以能让国内知名演员参加演出为名,骗取他人人民币90万元。检察院指控其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4月间,王武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北京欧格美模特艺术有限公司内,以能请到宋祖英、瞿颖等知名演员出演为名,与江西民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签订了在安徽省宿州市举办“光彩之夜”大型文艺晚会的合同,骗取被害人王先生支付的合同预付款人民币90万元。后在被害人王先生的追讨下,被告人王武归还人民币15万元。2004年9月30日,王武被抓获归案,剩余赃款尚未退赔。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武辩称,之所以收钱不办事,是因为“他(被害人王先生)把演出推迟而流产”。而在预审阶段,被告人王武对于其所说的给费翔、瞿颖等演员的演出费多少和经纪人的名字等细节都称其“不记得了”,或是对询问他的问题说“不知道”,并对公诉人所宣读他的口供表示“假的,全是假的”。

  被害人王先生的笔录中说,晚会的一切都准备好了,有关领导也请了,可王武此时却告诉他说请的演员都涨价了,所以王先生觉得自己受骗了,于是就跟王武要钱。王武说让他来北京取钱,而当他来到北京后就联系不到王武了,既不接电话也找不到人。他在北京耽误了20多天也没找到王武。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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