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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入冬前建好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0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马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救灾捐赠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大救灾工作力度、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入冬前建好新房。同时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讲求时效,在8月底前完成捐赠工作。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陕南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和关中局部地区连续发生了三次严重的暴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抗洪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目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得到初步安置,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但由于这次灾害范围较大,受灾人口较多,部分地方民房倒塌损坏严重,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大救灾工作力度,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入冬前建好新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救灾捐赠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作出具体安排,抓紧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积极踊跃地参加捐赠活动,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严格程序、讲求时效,在8月底前完成捐赠工作,以应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之急需。

  通知还要求,这次活动要严格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以现金为主,主要解决受灾困难群众住房恢复重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各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捐赠活动。遵循量力而行、自愿原则,禁止搞各种形式的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除各级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外,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上开展任何形式的捐赠活动。

  在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使用上,通知要求,各市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由市上统筹安排使用。省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捐赠款物统一交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各级救灾募捐办公室、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要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整理、消毒、包装、运送和发放等工作。在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时,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保证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陕西省救灾募捐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77号(钻石国际商务中心1123室);联系人:罗忠沐;联系电话:029-8576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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