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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工受伤获赔2万元 妻子要求离婚平分钱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2: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梁山8月21日讯 8月20日,梁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妻子在与丈夫离婚诉讼中,要求平均分割丈夫2万元的伤害赔偿款,法院判决伤害赔偿款归丈夫个人所有。

  2002年,梁山县的姬某与邻村的梁某经人介绍,结为夫妻。2007年3月,丈夫梁某外出打工期间造成腿部骨折,责任方赔偿梁某各项损失2万元。2007年7月,夫妻俩因感情问题,经常吵闹。后来姬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在诉讼中,双方就2万元伤害赔偿款的分割存在分歧,妻子姬某认为,2万元赔偿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得一半。而丈夫梁某认为,该款是自己身体伤害的赔偿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双方感情破裂,准予

离婚。但对于2万元赔偿款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是梁某的个人财产,不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故依法支持被告梁某的主张。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杨守政 黄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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