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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 怎样合作才有钱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3:0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我国正式施行。在此之前,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早已在农村兴起。正如省社科院农经所所长郭晓鸣所说,当农民开始生产商品的时候,就有了合作的需要,因为面对市场的农民是不折不扣的弱势者,弱势者联起手来应对市场是必然之路。

  在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合作社是最为紧密的合作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规范明确的界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法律上、政策上的扶持,意在鼓励农民之间的紧密合作。

  然而,从松散走向紧密的合作之路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农民千百年来习惯的分散生产,跟联合经营是先天的矛盾。当前农村中专合组织虽然不少,但大部分还仅仅停留在技术指导、行业引导等非营利的松散合作层面。面对这种情况,我市农业部门提出了“在保持专合组织多样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营利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发展方向,各级农业部门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将近两月,本文意图通过解读我市农民专合组织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以对今后的发展提供一点思考。

  利益相关 农民就会紧密相连

  “近年来,全市涌现出一批机制比较完善、带动能力较强的专合组织,截至6月底,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1734个。”这是记者从市农委得到的消息。在这些农民专合组织当中,一些组织紧密的专合组织对一方的产业发展带动尤其大。联结紧密的利益关系,成为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的纽带,可以这样说,只有紧密相关的利益联系,才有农民之间真正的联合。同时,利益联结紧密的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的方向,也是我市农业部门支持的发展方向,为此特地选择几个典型的专合组织作为“标本”进行解读。

   紧密合作型

  特征:股份合作+二次返利

  评价:专合组织的高级方式和发展方向

  标本:蒲江杂柑合作社、十陵禽业合作社、龙泉驿黑金果业妇女合作社

   大家都入股 凑钱闯开市场

  股份合作,这种合作建立在可以量化的资金合作上,合作社的社员另一重身份就是股东。合作社作为一个经营实体,启动资金从哪里来?利益如何分配?这跟社员出资多少息息相关。从这一点上,股份制的专业合作社跟现代化的股份公司没什么两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第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说到紧密合作型,蒲江杂柑合作社是为数不多者之一。这样的合作社有两个特征,一是股份合作,二是二次返利。在2004年合作社成立之初,蒲江县鹤山镇的60多个农民用现金入股,500元一股,筹集了400股共20万元的现金股本。

  与此同时,加入合作社的社员的杂柑种植面积为5000亩,1亩为1股,每股折算金额2500元,共折合资本金1250万元。土地入股和现金入股这两种方式,在年终的利益分配上是分开核算的。

  社长袁静秋对记者说,杂柑合作社用社员们凑的这些钱,购置了一台果品农残测量仪,7台便携式因性物测量仪,改建厂房,安装了一条日生产加工192吨柑桔的商品化处理生产线,还买了一台解放牌货车开展收购和运输果品的工作。农民采收的果子,可以就近上生产线,进行清洗、打蜡、分选、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再进行销售,增加了优质果品的附加值。

  通过两年的发展,合作社原来的20万元股本已经变成了70万元的总资产,是原来的3.5倍。这意味着,那些以现金入股的60多个原始股东,他们手中的股本也翻了将近两番。

  年终再返利 社员得到实惠

  所谓“二次返利”,是相对农民把产品出售给合作社当时所获取的收益(即一次返利)而言。之后,合作社在向外出售产品时获取差价。如果这是一个营销公司,那么差价显然成为利润归公司所有,但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互助组织,不能把利润据为己有——这就是为什么要有“二次返利”。只有通过二次返利,才能把利润真正地还给农民,才能体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这一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不仅如此,在合作社法的第三十七条,对盈余如何返还给社员作了详细规定,包括了按交易量比例返还和按社员出资额分配两个内容。

  不同的合作社对于二次返利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记者在采访龙泉驿区的十陵禽业合作社时了解到,合作社在收购社员产品时实行优质优价,对于特优产品以高于市场价格0.5-0.9元/公斤进行收购,这被合作社社长陈大友称为二次返利的一部分。在这种政策的鼓励下,合作社产品的特优率达15%以上,特优产品每年可为社员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而最大的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次返利,还是体现在年终时。2006年,十陵禽业合作社销售无公害鸡蛋300万公斤,年底扣除一切经营成本后,45%作为合作社风险和科技发展基金,25%用来奖励本年度提供优质产品最多、产量最大的社员,30%作为所有社员年终分红。年终用来返利的部分达到27万元,平均下来每个社员增收1157元。

  而蒲江杂柑合作社年终的分红有三种,一是根据社员使用的肥料、农药等物资总额返利3%,二是年终合作社盈利的20%用于对社员土地入股分红,三是年终合作社盈利的20%对社员现金入股分红。两年来共返利60余万元。

  记者在龙泉驿区的黑金果业妇女合作社了解到,这一合作社也是有着“订单收购保底,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营销环节的利润。

  [专家点评]

  股份合作社在国外称作现代合作社,是合作社的高级形式,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更为密切,通过入股聚集了一部分的发展资金,通过二次返利实现了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成都地区真正称得上紧密型的合作社还不多,这种现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从松散到紧密是一个逐步过渡的、必经的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标志着政府通过立法手段来保障合作社的利益,将会推动这一进程。

  营销型合作社

  特征:农业经纪人的联合

  评价:对当地相关产业有积极作用

  标本:双流永安地瓜子(专业合作)研究协会

  联合跑市场 带动地瓜畅销

  这是一种以农业经纪人为主体的联合,虽然该类组织的紧密联合停留在经纪人之间,与单个的农民仅仅是订单关系,但他们依然在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一方面,通过生产资料的标准化和生产技术的规范化,在生产环节实现了产业的优化;另一方面,通过将营销大户联合起来共同跑市场,使农民生产出的产品不愁销路,增收致富有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003年我们这个专合组织正式组建,当时不知道应当叫什么名字才好。到工商部门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为了命名这件事还专门开了两次会。”双流永安地瓜子(专业合作)研究协会的会长陈顺安向记者回忆起当初注册的情景。协会可以说是成都地区最早一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专合组织之一了。

  陈顺安介绍,这个协会是在双流县农业部门的引导下成立起来的。协会成立时共有17个理事,其中16人共同出资,凑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这17个理事中,有一个是永安镇科协秘书长付加林,其余16个都是永安的营销大户(某些也是种植大户),协会成立后,他们担任了销售人员的角色,负责全国各个片区到处联系市场,把农民种的地瓜子卖出去。

  不仅承担销售的角色,协会要做的事还包括给农户提供种子和技术,协会聘请了成都市第一农科所的专家卢国富、苏家烈作为技术顾问,使永安地瓜子的质量不断提高,正因为此,协会才敢按照比市场价高出5角—1元的价格来收购农民的地瓜子。协会与凤凰、三星、松柏等骨干种植村签订了收购合同。协会的会员不仅仅有双流永安镇的,还有仁寿、乐山等地的,会员达到上万户。

  记者了解到,在这个专合组织里,利益分配主要集中在16个理事之间,在进行地瓜子销售时,先由协会出资收购,再由理事联系销售,理事在销售过程中多劳多得,协会只是每公斤地瓜子提留四分钱归协会所有。

  “不仅要卖出去,还要卖个好价钱,”付加林说,千万别小看永安的地瓜子协会,如今这个协会已经“垄断”了全国地瓜子市场的90%,全国的销售商都来这里进货,永安的地瓜子协会可以决定全国地瓜子的市场。

  “如果没有把营销户组织起来,哪能发挥这么大的能量!”双流县农发局农经科科长刘向东说,如果营销户是分散的,那么绝对没有组织起来这么大的能量,以致于达到掌控全国地瓜子市场的地位。

  [专家点评]

  这种专合组织是农业经纪人的联合,作为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他们与农户之间虽然没有像“二次返利”这样紧密的利益联结,但也能发挥带动一方产业的作用。它既然已经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带给当地农民很大的实惠,就有它存在的价值。至于它是否需要向更为紧密的程度发展,还是应当视农民的需要而定。

   反向发展型

  特征:从紧密到松散的发展之路

  评价:农民的需要决定联合的程度

  标本:永安红提葡萄合作社

  红提销路好 社员收回股金

  农民在由分散走向联合的路上,并非一帆风顺。不少专合组织曾经遭遇过挫折,而今他们趁着合作社法颁布的东风,重新振作起来。

  2003年6月,双流县永安的红提葡萄首次大批挂果,由于红提这种水果属于新引进品种,考虑到在种植、销售方面农民缺乏经验,在市、县农业部门的支持下,永安成立了红提葡萄专业合作社。当时是按规范的股份制合作成立的,是我市成立的第一家规范的股份制合作社。

  在这个合作社成立之初,有着规范的章程,章程对股份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创设股金总额为7万元,共700股,每一股为100元。个人股份认购自愿,最低1股。凡是认购股份的果农,都拿到了合作社出具的股权证明书,作为股东出资的凭证和取得股利的依据。

  但就在一年之后事情起了变化:一方面,原来与合作社签了订单、承诺按不低于市场价格收购红提的某农业公司因故不能兑现承诺;另一方面,红提的质量好,市场需求量大,销路好,社员们自己就能在市场上获得很好的收益。面对这种情况,入股的社员收回了自己的股金,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就此中断。之后,合作社的作用变成在技术上进行指导和交流,在上市时统一标准和销售方式。从去年开始,双流县、永安镇政府大力牵头举办了永安红提葡萄节,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不少游客甚至开着车到地里去摘红提,当地红提种植户更是不为销售发愁。

  值得注意的是,下一步随着种红提的果农增多、种植面积扩大,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农民对联合的需要也会发展变化。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农民会需要一个紧密的联合,这是自然而然的事。那么政府在扶持时,不仅要在经费上给予帮助,更重要的是要在组建、运转、财务上引导,要给予农民足够的培训,使他们逐渐学会联合。

  [专家点评]

  农民对于专合组织的紧密程度的要求,跟他们与市场的关系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在面对市场时,越是弱势者越需要联合,而相对的非弱势者,他们对联合的要求就相对不高。所以,就算一个合作社从紧密走向松散,这也是非常正常的,正好说明:农民的需求决定联合的程度。

  (专家点评为省社科院农经所郭晓鸣所长,特此感谢)

  发展方向 重点是营利合作社

  8月15日一大早,晨雾还未散去,山路上走来了蒲江杂柑合作社成员罗庭万、林寿华两人。他们是一起去鹤山镇参加合作社社员大会,“听说国家颁布了合作社法,我们合作社按规定要到工商局登记,今天开社员大会,就是让咱们去签字画押呢。”

  成立于2004年的蒲江杂柑合作社当时是在蒲江县民政局登记,由于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在经营上受到不少限制。社长袁静秋告诉记者,“现在好了,根据合作社法,我们正着手工商登记,等有了工商营业执照,对外经营、签合同签协议这些事都可以用合作社的名义了。我相信合作社会更好地成为社员们增收致富的桥梁!”

  合作社法施行后,各地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在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7月下旬,双流县工商局就为黄甲麻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双流牧马山辣椒种植专业合作社、黄甲冬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牧马山山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几家合作社发出了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而新法出台后全市第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是7月11日发出的,领到这份执照的是青白江姚渡镇的芦稿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首批登记成员8人,出资总额502万元,业务范围涉及采购、供应成员所需要的原料、饲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饲养的生猪;开展养猪技术、疫病预防等业务。

  合作社负责人陈经理介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散户养殖户有很多优越条件。以前散户需要防疫药品就要单独乘车到成都龙舟路的农资市场去购买,来去的路费等费用开支比药品本身的价格还高;其次散户养殖信息不畅通,在市场行情变化后一些散户毫不知晓,导致盲目养殖容易亏本。现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节约进料成本,又可以使养殖和市场紧密挂钩,做到有的放矢。

  据初步统计,自合作社法实施后,到目前为止全市已经有数十家新的合作社在各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另有一些原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专合组织,重新在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登记。

  这其中少不了当地农业、工商部门的大力协助。据双流县农发局农经科科长刘向东介绍,双流县政府为鼓励专合组织的发展,近年来每年提供财政支持数百万元,而在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之际,种种需要进行的准备工作,诸如准备申请材料、制定合作社章程、选举组织机构等,政府都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使合作社在成立、登记的过程中务必做到合乎法律规定。而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下一步运行过程中,在发挥农民自主性的同时,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更是不可缺少。

  新法:合作社要有名有实

  2007年7月1日,被称作“一法一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出台,对我市农民专合组织的发展壮大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市农委表示:“它的实施,将为我市开创现代农业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方向。”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次明确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具备农民出资组成、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等主要特点,必须是一个内部机制完善、成员利益联系紧密的经济组织。不具备这些特点的“合作社”不能再有名无实。不具备这些条件的组织,也不能从工商部门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更不能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该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到合作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这意味着我市已有的上百个专业合作社,都应当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到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

  新鲜:技术服务型合作社成立

  在新兴的合作社中,出现了一些具有新特点的合作社,比如双流永安的沼气物业管理合作社。这一合作社是以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沼气技术服务的营利性组织,这是双流县的沼气能人罗贤均组织了30来个沼气技术人员成立的。目前已经有1600余户农户成为合作社的服务对象。

  据社长罗贤均介绍,通过为农户修建沼气、维护沼气使用,极大地方便了农户,合作社受到了普遍欢迎。自4月28日成立以来,已经为农户上门服务1668次。近30名技术人员骑着摩托车,穿行在双流的乡村道路上,只要农户一个电话,就能上门为其服务。

  据了解,由于这一组织并非为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成立的,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在向双流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时,遇到了一点小小的波折。不过,这个组织最终还是通过了工商局的审查,即将顺利取得专业合作社的工商营业执照。据称,双流工商部门的意见是,虽然合作社法中没有提到这种性质的合作社,但是也并未规定不能成立这种面向农民的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合作社,所以准许这一组织取得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目的也是为了鼓励成立更多的为农民服务的组织。

   重点:加快发展营利性质合作社

  市农委表示,通过成员参股入股方式组织建立起来的营利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股份合作型经济组织,内部经营机制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十分紧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这将成为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向。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呈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数量偏少、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够完善、带动力不够强等突出问题。市农委表示,下一步发展的重点是,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在保持专合组织多样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营利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措施有三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引导农民组建前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着力加强指导服务工作,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专合组织尤其是合作社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机制;三是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指导和帮助农村专合组织搞好发展项目规划,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专合组织快速发展,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我市正在探索、创新新农村专合组织发展机制,如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以现金、产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获取更大的生产经营收益的合作经营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民股份合作经济实体参加农业综合保险、建立风险金储备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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