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警民联调”创造崭新警务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6:39 深圳特区报

  深圳警民联调机制实现“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难为政府分忧”多赢目的

  “警民联调”创造崭新警务模式

  本报记者马彦实习生杨婧如

  8月20日下午,一对年轻的夫妻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甚至闹离婚,到了罗湖区东门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两人还脸红脖子粗地恶语相向。调解员蔡锦坤不急不躁,给二人倒水让座,然后分别了解情况。原来,丈夫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妻子虽与人有密切交往,但并不如丈夫所想,一年来夫妻感情恶化,当晚再次爆发。两人还是有感情的,蔡锦坤心中有底,他用自己家庭生活的例子,引导这对夫妻回忆两人的美好过去以及对方的种种好处。一个小时后,这对小夫妻流着眼泪言归于好,手拉手走出了警民联调室。

  这是深圳市公安局“警民联调”工作中的一个普通事例,“警民联调”化干戈为玉帛,深受群众的称赞。

  所谓“警民联调”,是指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有机结合,组建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在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民警负责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类民事纠纷,两者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2004年,深圳市公安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司法调解民事纠纷中得到启示,率先将“警民联调”这一新型警务模式作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3年来,深圳“警民联调”机制日益成熟,实现了“警力得到解放、纠纷得到化解、社区更加和谐”的目的,也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公安部评价“警民联调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之举”。

  “警民联调”解决现实难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非警务纠纷占用警力资源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外来人口众多的深圳,这一情况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基层派出所处理非警务纠纷的警力占总警力的60%至70%。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第一反应,让群众满意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的信任促使民警必须妥善处理各种民事纠纷,但是民警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非警务纠纷,又直接影响了治安管理和刑事打击的效能。这是一个矛盾,率先开始尝试解开这个矛盾的单位是罗湖公安分局。

  2004年5月,罗湖公安分局3个派出所开展试点工作,将人民调解引入警务工作,创造性地推出了“警民联调”机制。经过实践检验,“警民联调”被证明是解决群众纠纷的有效手段。

  2005年3月,“警民联调”开始在全市推广,这一富有创新精神的工作模式逐渐显现出巨大的效果:2006年,罗湖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成功调解纠纷11000多宗,相当于分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情的60%;一大批矛盾纠纷直接在基层得到解决,减轻了司法机关的压力,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一线民警从非警务纠纷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刑事打击和治安防范中去。

  “警民联调”不调解案件

  今年4月,罗湖区一家歌厅的DJ小姐吴某与曹某发生口角,两人动手打架,吴某把曹某面部划伤,后来伤口在医院缝了4针。南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因伤情轻微不构成刑事案件,由调解员进行民事调解。双方在医药费赔偿金额上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员轮班进行了将近24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情绪稳定,最后达成协议,吴某赔偿曹某15800元医疗费和整容费。

  在南湖派出所,记者从记录本上看到,警民联调业务中的纠纷类别包括打架、经济、合同等,当事人年龄从20岁到60岁都有,事件有一般的小事件吵嘴打架,也有一些重大的医疗事故。

  “警民联调”创设的初衷是既不影响警力,又及时化解群众纠纷,但是,会不会有人将“警民联调”当作“大口袋”,而把本应立案查处的案件放入“警民联调”进行调解呢?

  市公安局解决了“警民联调”中的法律问题,采取三种运作方式:一是独立调解,将民间纠纷交给调解员独立主持,调解结束后三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二是参与调解,对于矛盾比较尖锐、可能升级的民间纠纷,调解员邀请民警参与,共同主持化解纷争;三是合作调解,对于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警和调解员分别就治安部分和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调解的“攻心”术

  深圳的警民联调工作室都是规范统一的,宽敞明亮,标志显眼,有谈话室、调解室、档案室,给群众创造了一个严谨又轻松的调解环境。

  警民联调员由市公安局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工资福利标准、统一绩效考核,警民联调员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司法局颁发资格证上岗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市公安局打造了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会做思想工作、愿做调解工作的联调队伍。

  福田区沙头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后,街道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调解员统一由司法局招录、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今年来,沙头派出所快速受理,快速调处,共调解纠纷522起,调处成功率98%,履行赔偿金达180余万元。

  大部分人民调解员都曾从事过法律或者基层工作,罗湖区东门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杨道兵经验丰富,不仅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指导其他调解员,还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将自己三年来的调解工作经验总结为“四心”:静心、导心、定心、关心。

  静心,指要耐着性子听完当事人相互的数落或指责,奠定能够介入并实施调解的良好基础;导心,指在听取陈述和辩论的事实调查过程当中,把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引导到自己事先拟定的调解方案上,这是关系到调解是否有效的决定性一步;定心,在当事人对各自在纠纷中的对错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心理上亦有了承担相应责任的准备,这个时候重在晓之以理,“活生生”的案例相对于空洞的道理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关心,就是在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之后,对连属问题进行回访。

  多方共赢创造和谐

  南湖派出所警民联调工作室里挂着两幅锦旗,一幅是由外来工姚某元等人赠送的“依法调解矛盾,维护民工利益”,另一幅是由深圳某公司赠送的“热情为民,真诚服务”。

  “警民联调”化解大量民间纠纷,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减少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2006年12月15日,吴女士到罗湖一家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检查不到腹中婴儿的位置,很可能是葡萄胎,有癌变的可能。吴女士一听就慌了,希望医生能想办法解决,医生便给吴女士做了无痛人流的手术。吴女士回家十天后感觉肚子疼痛难忍,丈夫将她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确认为宫外孕,又动了一次手术。手术过后,吴女士经过多方面咨询确认第一家医院误诊,提出该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15万。但该医院觉得要求太高,不同意赔偿,吴女士多次上门理论未果,便召集家属和朋友到医院闹事,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受到干扰,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2007年3月12日南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先详细地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然后细致地进行调解,最后于3月13日下午双方达成赔偿34000元的协议,短短一天内成功地将一起可能引发重大纠纷的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警民联调”紧密贴近群众,运作快捷方便,满足了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问题的需求。争执双方握手言和,对立情绪得到化解,增加了社会的和谐因素,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密切了警民关系,真正实现“为公安减了压,为法院减了负,为群众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的多赢目的。

  图:3月17日凌晨,两位年轻人因酒后打架造成一方轻微伤,双方到南湖派出所接受调解。在民警和调解员耐心的规劝下,二人握手和解。本报记者马彦实习生谢青芸通讯员东湖摄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