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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条短信索赔3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实习生 薛轶君)短信写手傅先生与搜狐网合作期满后,搜狐网仍使用他的短信。为此,傅先生将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告进法院,索赔300万元。

  2005年1月31日,浙江金华人傅先生授权搜狐网使用他的190条短信作品,协议约定授权期1年,期满后双方协商进一步合作方式。但期满后搜狐方面既未停用这些短信作品,又未与他商议继续合作,为此傅先生向法院起诉。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傅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合作期满后,两被告继续使用原告作品,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等2.1万元。律师指出,搜狐公司是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根据其财务报表公布的短信收入,计算傅先生创作短信占短信总数的比例,故提出300万元索赔金额。

  搜狐新时代公司辩称,公司既不是搜狐网所有者,也不是经营者,只为搜狐互联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不应成为被告。搜狐互联网公司则辩称,傅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是这些短信作品的著作权人,且傅先生用于计算的财务报表是美国上市公司的,与国内公司无直接关系。

  由于搜狐方面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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