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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钱翻供强暴成了“自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0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少女金某醉酒后被人带进酒店遭强暴,罪犯很快被警方抓获。然而,在罪犯家属开出补偿8万元的条件后,她突然改口,称与对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这让案件审理出现波折,但罪犯终究难逃法网。日前,鹿城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施暴者陈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查明,去年12月10日,陈某应朋友的邀请到市区江滨路一酒店玩。次日凌晨1时许离开后,他们又在市区一宾馆开了两个房间休息。陈某趁金某酒醉之机,将其强暴后离开现场。金某醒来后,发现自己失身了。

  事后,陈某承认自己与金某发生了关系,并约定付5万元作为补偿。陈某一时无钱,被金某朋友拘禁在房间内,陈某家人随后向警方报警。警方在查明事实后,将陈某刑拘。

  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金某出庭作证时,改口称自己与陈某彼此有好感,是自愿发生关系的。金某翻供,此案只得压后再审。

  今年5月30日,公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金某承认翻供的原因是:今年3月,陈某家人开出补偿8万元的条件,并已支付4万元。潘贤群潞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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