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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啊,你如何舍得将我抛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10:0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8月21日7时30分,一热心读者报料,金鸡广场附近一民居门口发现一个被遗弃的残疾女孩子。记者马上来到现场,只见一个身穿粉红色T恤衣,下着黑色长裤约3岁的小女孩,正躺在地上哀哀地哭,旁边有个红色的塑料袋放着几件衣服,一位好心的大嫂正给她喂牛奶。据附近的老人介绍,当日早上5时,这个小孩就被发现放在这里了,但是谁也没见到把她丢弃的人。

  8时许,环东派出所两位警察赶到,他们一边轻声安慰小孩,一边检查小孩的衣物,却没有任何新的发现。小孩睁大眼睛悲哀地看着众人,对大家的问话却紧闭双唇不回应。警察扶她起来,小孩踮起脚尖,脚跟却不能落地,双腿一点力都没有。一位上班路过此地的医生说,小孩可能患有软骨病或者是小儿麻痹症。警察后来开车把小孩送到玉林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弃孩基本是残疾儿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玉林市的福利院近年收养的弃儿基本是身体有残疾的儿童。医学界人士认为,自从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出现增加趋势,这是引发弃婴事件的第一大原因。另外,妇女孕前、产前检查也是有效防止畸形儿、残疾儿出现的两大关口,但是记者到玉林市妇幼保健、市一医院了解到,产妇孕前、产前检查的普及率都不是很高,特别是农村妇女更是如此。

  残疾儿给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是显而易见的。一对年轻的父母,是穷尽一生来医治和照顾一名残疾儿,还是另生一个健康儿划算?这是一个很残酷的数学算法,于是在高昂医疗费的重压之下,有些人连最基本的人性都已变得扭曲。一位医师如此评价这些父母:出生前对自己后代不负责任,出生后又遗弃,做人太不负责任了。

  据福利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从社会危害看,抚养孩子本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将有残疾的孩子一弃了之,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被送到福利院生活的弃婴们,相对于沦落街头的那些可怜宝宝来说,还算是幸运的,但弃婴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则是一生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成长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记者还了解到,这些送来的残疾儿身体如果有严重疾病,由于条件有限,福利院也只能尽力而为。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结果如何,也只能看他们的造化了。

  ■杜绝弃婴行为,维护残疾儿权益

  记者通过我市一位知名律师了解到,弃婴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已严重侵犯了婴儿的受抚养权甚至生命权,犯了遗弃罪。刑法规定对遗弃罪的处罚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寻找弃婴的父母,或由弃婴的亲属自愿提供线索,实际操作是非常困难的。而一些群众对丢弃残疾儿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宽容、恻隐之心,把弃婴行为看成是他人的私事,与己无关。正是这种观念的存在,导致遗弃者在遗弃小孩后,很快就能销声匿迹。

  记者把当日采访到的内容发表在本地的一个论坛上,引起许多人的心灵震动。市民普遍认为,应该尽快消除丑恶的弃婴现象,通过法律、教育的手段来塑造人性,规范人的行为。

  市民梁女士认为,根除这种现象,需要从根源上提高广大妇女的认识,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救护机制。人们只有认识到弃婴行为是一种犯罪,才可能主动抵制各种抛弃婴儿的动机。

  鉴于大多数弃婴是先天残疾儿童,一位医生提议,应将妊娠期妇女保健与胎儿的医学检查制度化,并加大宣传的力度。现在全广西的医疗机构对初诊认定为妊娠的妇女发放专门的“妊娠期妇女保健手册”,该手册对孕妇及胎儿所要求的定期医疗检查的时间、内容、项目、金额等有详尽说明,每次检查、每项检查凭接诊医生签名、化验检查等单据或电脑资料予以确认,再加盖有监督意义的相关部门专用章等。

  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前靠社会道德的力量难以唤醒失去良知的父母,必须借助法律的力量,完善对弃婴行为的法律惩处。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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